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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业务风险等级 |
标的 |
公司所有业务风险等级 |
标的 |
适配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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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 |
R1 |
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1 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
专业交易者 C1至C5类普通交易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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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 |
R2 |
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2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
专业交易者 C2至C5类普通交易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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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 |
商品期货(除原油期货以外)及相关服务 |
R3 |
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除原油期货以外)及相关服务、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3 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
专业交易者 C3至C5类普通交易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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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 |
金融期货、期权、原油期货及相关服务 |
R4 |
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期货、期权、原油期货、承担有限风险敞口的场外衍生产品及相关服务、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4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
专业交易者 C4、C5类普通交易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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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 |
R5 |
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无限风险敞口的场外衍生产品及相关服务、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5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
专业交易者 C5类普通交易者 |
备注:
1、产品或者服务对交易者有准入条件要求的,如金融期货、期权、原油期货等,完成适当性评估及匹配后仍需分别满足具体品种的准入条件。
2、专业交易者可购买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第一类专业交易者需符合其公司或产品要求的投资范围);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普通交易者不能购买期货公司经纪业务的产品和服务。
3、如交易者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交易者,被告知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仍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经营机构向交易者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特征、可能引起的后果等。交易者仍要求购买的,须签署《交易者购买高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的风险警示书》。